按照公共交通运输安全相关规定,携带违禁物品应按以下方法处理:
如果是属于违反法律相关要求明令禁止携带的物品或者危害公共交通运输安全的物品,以及管制刀具的,会移交至公安部门处理。
如果携带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物品,可以采取旅客送站的人员带回、暂存以及放弃等方式处理。
暂存则需要填写物品保管单并保存好单据,凭单据在自委托保管之日起30日内本人亲自或者委托他人来车站领取;部分车站进站口还会有寄递服务,乘客可以通过自助寄存柜寄递不方便随身、随车携带的物品。